揭秘隐私
(相声)
甲从左厢出场;乙从右厢出场。
甲:“老领导,你怎么才来?”
乙:“不告诉你,这是个人隐私!”
甲:“哟,什么是个人隐私?”
乙:“就是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甲:“你有什么难言之隐?”
乙:“我就是不说,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甲:“嚯,隐私成了你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乙:“谁没有隐私?这是人的本能和天性!”
甲:“有科学依据吗?”
乙:“有!据说国外曾做过一个试验,造了一座又大又舒适的玻璃房子,供人白吃白喝白住。但是,必须光着屁股,无论干什么,都是透明的,供人们围观,结果没一人住长久。”
甲:“我咋不知道呢,没人住我住。”
乙:“你敢吗?”
甲:“敢!”
乙:“那你现在脱光了试试。”
甲:“试试就试试,我脱啦?”
乙:“脱吧!”
甲:“大家都闭上眼睛,谁也不许看,这可是赤裸裸的个人隐私。”
乙:“让你?光就是让人看的,不让人看脱光了也不让你白住!”
甲:“我不住啦!”
乙:“草鸡了吧?”
甲:“草鸡就草鸡!”
乙:“说实在的,作为自然人,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古今中外,不论哪个民族;也不论隐私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共性的还是个性的,高尚的还是卑鄙的,人人都有不愿公开的秘密。”
甲:“但是,个人隐私不能影响公序良俗,不能危害社会和他人。否则,就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和法治的惩处。”
乙:“这是不尊重个人隐私和自由,侵犯人权。”
甲:“你胡作非为,却打着个人隐私的幌子强词夺理;你的自由妨碍了?人的自由;你的人权侵犯了别人的人权;就该揭露你的隐私,剥夺你的自由和人权。”
乙:“我不承认,我耍懒。”
甲:“不承认不等于没有;耍懒也没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你作奸犯科,证据确凿,零口供也可先‘双规’你。”
乙:“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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