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书《施公案》(四一五)唱词台词 剧本剧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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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书《施公案》(四一五)
第四一四回 验真假刺血断孤儿 惊刁顽备礼迎节妇
话说施公将王守道讯斥了一番,令他跪在一旁,听候验试。又将梁氏的生父梁鸿才传到,问道:“尔既为梁氏的生父,在前虽受王有仁的大恩,受恩必报,古之大义也,应该另想他法以报恩德。怎么将一个亲生弱女,不知审惧,卒然许与王有仁那一个垂死的老夫。这也是错之于前,也该自己追悔,怎么王有仁既死之后,尔女生有遗腹子,王氏不能容留,勒令尔女改嫁,尔就该与王法等人争辩,何能听信王法等一片诬栽之言,遂令尔女母子自寻死地。尔难道不知尔女平日性情如何么?”梁鸿才道:“小人岂不知女儿在家时生性端庄,小人因感王有仁大恩,又在他老年无子,不过一时之念,便将女儿许他为妾。过门未及三日,王有仁便自身死。又岂料女儿自出嫁之后不过一宿,便有身孕,这是小人再也想不到的。及生下遗腹,王法等便疑女儿这遗腹子,定非王有仁的骨血,当将小人呼唤前去,与小人理论,小人也曾与他辩驳道:‘我女儿这身孕,如果未满十个月生下孩儿,这就是我女儿在家不端;若果已经足月,且不止十个月,这就是我女儿从王有仁死后,干出不端的事情。今日女儿所生遗腹子,计算起来,从嫁与你家日起至生产日止,不多不少,足足十个月,怎么说道我女儿不端,不是王有仁的骨血呢?’小人虽如此向他理论,争奈王守道与王法执定‘八十多岁的老翁,固然不能生育,且从来没有一度之后,即受胎成孕,什么凭据?’小人见王守道、王法两人说的这句话,虽有强词夺理,细想起来,不尽无理,只得将女儿带回,令他自寻死地。不料小人正使女儿自尽,忽然小人的妻弟闻风而至,将女儿母子二人,带在他家。并说小人万分糊涂,冤屈亲生女儿,小人的女儿既到他家,也是心实不甘,便控诉府县,以冀申雪。那知均未曾允准。今闻大人到此,又来申诉求雪,还求青天大人明断。”
施公听罢,鸿才实系是个忠厚老实人,并无半字刁滑。因又说道:“今本部堂已思得一法,代尔女试验,如果验得确实,尔女并无苟且不端情事,本部堂不但令王守道、王法置备花红,将女领回好生看待,还要代尔女出奏,请旨旌表。但尔一误于前,再误于后,不得不稍有薄惩。”梁鸿才说道:“小人实是昏聩,情甘领罪。”梁氏也听候试验。当下施公又与原被告人等说道:“尔等不知道试验之法,侍本部堂告诉尔等人一番。但凡少年强壮之人,所生之子先天满足,这小孩子浑身精血,皆坚凝沉固。垂老之人所生之子,先天便自不足,那生下的小孩子,身上的精血便也轻薄不凝。现在试验之法,只须在外面,拣那贫户人家少年人所生的,抱一个来,再将中年人所生的,也抱一个来,更将老年人所生的,也抱一个来。当用清水一碗,将各小孩儿身上的血刺一点出来,滴在清水内。那少年人生的儿子,其血滴在水内,登时沉在碗底,聚而不散。中年人的小孩子,其血滴在水内,凝结水之中央,欲下不下。老年人所生的小孩子,其血滴在水内,即刻见水便散。此为真凭实据,万不能假的。”
这番话说得王守道等大家皆是将信将疑,就连知府也不甚信。施公见他等都有些不信,因命下役出外去,抱了三个孩童进来,施公验明,分别少年、中年、老年,各立一处。又命将王梁氏的儿子德官也拉起来,站在一旁。又命人取了一碗清水,并一张洁白纸,放在当堂地下。各物俱备,施公使命知府汤法亲自取根针来,并在上房内取些果子饼饵食物之类。知府答应,即刻命人取出。施公命将果子食物,先分给孩童吃,然后用话先将少年所生的孩子拉过来,令知府一面用言语哄他,一面将小孩儿的手执定,随即取出针来,在小孩子的手上刺出血来:即将刺出之血刮下,滴在水碗内,那血见了水,果然如真珠一般,滴溜溜圆沉到水底,知府此时见此光景,已是有八分相信。又去刺那中年人所生的小孩子,血滴在碗中,真个凝结中间,欲下不下。又去刺那老年人所生的孩子,血滴在碗中,真个说也奇怪,登时便散布开来,只有些形迹浮在水面。
施公见抱来三个孩童,俱已如法试验,毫不差谬。施公便命差役,将这碗水拿与王守道、王法二人并梁鸿才看了一遍。施公道:“尔等看清了不成?”王守道、王法道:“职员、监生俱看清了。”施公道:“此是外来的小孩子,梁氏所生的遗腹,尚未验试。待本部堂令府尊再如法试验,以坚众信。”说着,又命汤法去试。汤法那敢怠慢,随即将王德官的手取过来,也用针刺出血来,也放在水内,那知德官的血才见了水,即刻就散布无影,连一点血丝也不见浮在水面。此时王守道等皆众目昭著。当下王守道、王法二人,见了这个真实凭据,惟恐施公治罪,赶不及跪下来,叩头说道:“大人的神明,职员等情甘认罪,梁氏实系贞节可嘉,此子亦实系王氏真正骨血。职员等情愿置备花红,将梁氏领回,好生看待他两个母子,以表贞节而存宗支。尚求大人格外施恩,宽免职员等不明之罪。”施公见王守道、王法等人,如此哀求请免治罪,当下说道:“本部堂本应从重治尔等诬屈节妇,谋占家产,绝灭宗支。姑念尔等一再哀求,着从宽发落。王梁氏即着先行回转母家,尔等即于三日内,备置花红送转,王法亦当以庶母看待。所有家产现在暂归王法管理,俟王德官成立后,归并德官。王法既在先承继王有仁,着将家产分出一半,以为承继应得。并着于三日内,将家产所有若干,呈报地方官立案,不得稍存吞没,如敢有违,一经王梁氏查出,准予赴县控告。王梁氏贞节可表,本部堂自应专奏,请旨旌表。梁鸿才为父不明,本应薄惩,姑念当无别项情事,亦着从宽释放。梁氏之舅,着王法罚银五百给送,以为见义勇为者赏。所有小孩子三名,亦着王法各给纹银三两。供事差役,亦着王法共给纹银贰拾两,以酬奔走之劳。”施公判毕,不知王法可能一一遵断否,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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