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法制漫谈》(常贵田、常宝华)唱词台词 剧本剧情介绍

甲:您是相声界的老前辈!
乙:哎哟,我可不敢当,哈哈哈。
甲:老演员!
乙:不能那么说。
甲:老资格!
乙:我还差得远。
甲:老油条!
乙:呵呵......我怎么改老油条了?
甲:用词不当,说错了说错了,我是说呀,您有丰富的舞台经验。
乙:只不过我在舞台上多实践了一些年。
甲:我就想跟您交个朋友。
乙:和我们演员交朋友?
甲:啊。
乙:呵呵,我的朋友倒是不少。
甲:我发现哪,你们演员的生活太有意思了。
乙:我们演员的生活有什么意思呢?
甲:就拿您来说吧。
乙:您说说。
甲:一年四季,周游各地。
乙:到处跑。
甲:游览名川,访问胜地,这里唱歌,那里演戏,北京汇演,上?海传艺,今天出国,明天枪毙!
乙:对......哎!?怎么还枪毙呀?
甲:体验生活嘛。
乙:哦,体验生活?这“生活”不能体验,体验一回就完了。
甲:不是这个意思呀,您应该平时加强学习。
乙:想学我跟谁学去?
甲:想学吗?
乙:太想学啦。
甲:可以跟我学嘛。
乙:哎哟,你精通法律?
甲:不敢说精通,略知一二。
乙:你是谦虚。
甲:这么跟您说吧,如果有人把你告下来了......
乙:哎,别说这个,我这个人胆儿小。人家也不会告我,我也不会告人家。
甲:别紧张啊,我这是比方。
乙:比方?
甲:哎,比方说啊,有人把您给告下来了。
乙:给我告下来了?
甲:你得打官司呀,请我。
乙:我打官司请你干什么呀?
甲:做你的辩护律师。
乙:你干什么?
甲:到法庭上,如果你是冤假错案。
乙:那你怎么办?
甲: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您辩护。
乙:哦,你为我辩护?那我向你表示感谢。
甲:当然了,如果说你真的有罪......
乙:比如我真的有罪?
甲:该杀该死该枪毙!
乙:怎么样?
甲:我也给你帮忙。
乙:哦?
甲:到法庭上,我“当当当当”为你辩护,通过我的辩护,我保证你顺顺当当的......
乙:平安无事!
甲:照样枪毙!
乙:说了半天还是毙呀?
甲:你想上法院走后门儿去呀?
乙:我没那意思。
甲:对不对呀。增加点儿法律知识是必要的,借这个机会,我给你介绍介绍。
乙:那太好啦。
甲:好不好?
乙:行。
甲:这么说啊,这不是前些日子,他的大儿子给逮起来了。
乙:哎,不,你怎么造谣啊?可没这事儿啊,我那几个孩子好着哪!什么事儿也不惹,你怎么说这个话呀?
甲:没弄明白呀?
乙:这个不好吧?
甲:我这是举例子。
乙:不是,你举例子别拿我举呀。
甲:不懂了吧,拿您家里人打比方,您听着不是亲切吗?
乙:哦,我这么听着“亲切”,我儿子都进去了我还“亲切”哪?
甲:拿您家人比方,您印象深。
乙:就是没那么回事,比如说?
甲:让你记得住。
乙:为了让我加深印象?你说吧。
甲:前些日子呀,他的大儿子给逮进去了。
乙:观众不要误会呀,没这个事,他这是比喻。
甲:为什么逮他呢?
乙:嗯,为什么?
甲:因为他做买卖。
乙:这是个比喻吗?
甲:是呀。
乙:这是巧合呀,你说对啦,我那儿子就是做买卖。
甲:哦,我说对啦?
乙:政策允许啊。
甲:哦,呵呵,我说对了啊,他可不是一个人儿干的。
乙:你看,说对啦,他们就是,叫什么合股经营啊,那么干的。
甲:哦。
乙:好几个人儿,你说对啦,哈哈。
甲:他可是到外地去干的。
乙:你看,说对啦,他经常到外边去,长途贩运,政策允许。
甲:我都说对了?
乙:哎,我那大儿子干什么?
甲:就是从四川,带了几个妇女,到山东给卖了。
乙:啊!?
甲:我说对了。
乙:你没说对!我那儿子买卖妇女?
甲:我这是比方。
乙:哦,没那么回事。
甲:哎,他那大儿子呀,羡慕虚荣,结婚了,讲排场,手头不富裕,怎么办,一想哪儿弄钱去呢?
乙:哪儿弄去呀?
甲:听说四川那地方,妇女老实,到了四川农村,骗了几个妇女,一想上哪儿卖去呢?
乙:山东有买媳妇儿的。
甲:哦,他指的路。
乙:没有没有!我多咱指的路呀?
甲:你怎么知道的?
乙:不是,我这听人家说的。
甲:拐卖妇女,触犯刑律,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乙:我那大儿子呢?
甲:你那大儿子......
乙:没多判。
甲:八年!
乙:判了八年?我那儿子就进去啦?
甲:哎,你的知识不也长了一步了吗?
乙:对......我就这么长知识呀?
甲:这是比方啊,你那大儿子进去之后。
乙:怎么样?
甲:嚯,你那老二不甘落后呀,跟着也进去了。
乙:又说进一个去?
甲:我这还接着比方。
乙:我那大儿子进去就行了啊,别举我那二儿子例子。
甲:我知道。您那二儿子,很好。
乙:他老实!
甲:对,又老实又厚道。
乙:就是!
甲:像拐卖妇女这事儿啊,没干过。
乙:他了解。
甲:就劫持过一次飞机。
乙:嚯!这可更厉害啊!
甲:我举例子啊,我举例子。
乙:哦,举例子。
甲:比方说,他呀,偷听敌台。
乙:哎哟!
甲:中毒太深!
乙:你看看。
甲:老想上那边儿升官发财去。
乙:痴心妄想!
甲:决定劫持飞机。
乙:你看。
甲:跟您一商量......
乙:没有没有没有!怎么跟我一商量啊?
甲:跟谁一商量?
乙:跟那是......我哪知道啊!
甲:哦,跟同伙儿一商量,跟同伙儿商量之后,决定铤而走险!
乙:怎么样?
甲:拿着凶器,上了飞机。
乙:这就上去啦?
甲:劫持飞机第一步干什么?
乙:先控制驾驶室。
甲:这是有经验的。
乙:没有!我怎么有这“经验”哪?
甲:你怎么会知道的?
乙:我是那个......我看报纸看的!
甲:您别着急啊,驾驶室好控制,机组人员、广大的乘客爱国之心控制不了!
乙:这说的对。
甲:劫机阴谋彻底被粉碎!
乙:怎么样?
甲:这构成***罪。
乙:哎哟。
甲: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以判无期徒刑,情节恶劣者可以判死刑!
乙:我们那二儿子呢?
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乙:我看也活不了几年。这么说我那二儿子也进去啦?
甲:哎,你的知识不又长了一步了吗?
乙:啊,我明白啦,就是我儿子进去一个,我的知识就长了一步!
甲:哎,呵呵,你会不断“进步”地。
乙:是呀,我会“一网打尽”地!这就进去俩啦!
甲:接着说你们家老三啊......
乙:什么!?
甲:他们家老三.....
乙:哎,又说老三了,我告诉你,这几个孩子我最喜欢我们那老三!
甲:说说有什么关系呢?
乙:你要拿他比喻,我跟你急!
甲:不,我拿老三......
乙:不许这么开玩笑!
甲:不是开玩笑哇。
乙:你怎么意思?
甲:举例子呀。
乙:不许举!
甲:老三为什么不能说呀?
乙:你要说我那孩子不好,我跟你急!
甲:不是......
乙:我们那老三最老实,最近出发了,在外地哪!
甲:哦,没在家?
乙:哎。
甲:那没关系。
乙:干什么?
甲:可以缺席审判!
乙:啊?
甲:咱先说着啊,老三没在......
乙:干什么你,你要说他一句不好我真跟你急啊!怎么了这是?
甲:不是,您这怎么了?我不是给您增加点儿法律知识吗?
乙:你也不能这么“增加”,我大儿子二儿子都进去啦,又“比如”我们老三?我们老三挺好的,这怎么了这是?
甲:别着急。
乙:我最喜欢他!
甲:我知道,我跟您说一说啊.....
乙:你说他我不乐意!
甲:你着什么急呀,你看,老大进去了。
乙:对呀。
甲:老二进去啦。
乙:是呀。
甲:让他们哥儿仨上里边团圆去,不就完了吗。
乙:没听说过!有在里边“团圆”的吗?
甲:我就说说这意思,接着说老三啊......
乙:哎,什么,说老三?我不跟你说了吗,你要提他我就跟你急!
甲:完了完了,别让您着急。
乙:你提别的行了。
甲:好好好,咱不说老三。
乙:哎。
甲:行了吧?
乙:行。
甲:说他孙子吧。
乙:啊!?他要“斩草除根”哪!
甲:你有没有孙子?
乙:提我那......呵呵,提我那孙子?呵呵,怎么说都行。
甲:这回怎么那么痛快呀?
乙:小孩儿岁数小,法院管不了,说。
甲:哦,您那孙子,今年多大呀?
乙:今年才十七岁。
甲:十七了?
乙:哎。
甲:合适!
乙:怎么“合适”呀?他十七......啊,不,不是,他这个,到今年下半年他十六岁!
甲:哦,刚十六?
乙:刚十六!
甲:早说清楚呀,对不对呀,法律上写的清楚。
乙:怎么写的?
甲:不满十八岁,年满十四岁者,犯了杀人、投毒、放火,照样服刑!
乙:哎,正好儿哇!
甲:跟您说呀,青少年要加强法制教育。
乙:这是很重要一课。
甲:小时候不教育,甚至纵容他,小时候能偷针......
乙:大了呢?
甲:就可能偷金!
乙:一点儿不假!
甲:当然了,您那孙子,好。
乙:那多聪明呀。
甲:又聪明又伶俐。
乙:都喜欢。
甲:这不前些日子,进了“重点学校”。
乙:哦,北京市一中。
甲:少年管教所。
乙:啊!?我们那孙子被管教了?
甲:都赖你。
乙:我怎么了?
甲:就拿上次,他偷了人家一堆衣服,你怎么说的?
乙:我说什么了?
甲:“宝贝儿,宝贝儿。”
乙:是得叫过来问问哪。
甲:“哪儿弄来这么一堆衣服哇?”
乙:对呀。
甲:“爷爷,老子在河边儿捡的。”
乙:有随便儿捡东西的?
甲:“河里好多人洗澡,把衣服搁边儿上了,我就给捡回来了。”
乙:这都不像话!
甲:“不捡白不捡,捡了他们都不敢追我。”
乙:那为什么呢?
甲:“都光着呢。”
乙:废话!
甲:这样的事情,不是一次两次。
乙:哎哟。
甲:你说,该不该教养?
乙:应该教养!
甲:哎,您那孙子,教养去了。
乙:我们家干净利索了。
甲:哎,说了半天了,你们家老三可该回来了。
乙:还憋着我们老三了!?
甲:我接着说老三......
乙:别说了啊,你要说我跟你急呀!
甲:怎么了?
乙:不许你提我们老三!
甲:怎么了?
乙:就是不让说啦,就不让你说,怎么啦!
甲:好,同志们,再见。
乙:干什么呀?
甲:再见,再见。
乙:干什么你?
甲:不说啦。
乙:不说了?
甲:没法儿说了。
乙:接着说。
甲:没法儿说了。
乙:怎么没法儿说呀?
甲:你们家没人啦。
乙:我们家没人了,你们家人还不少呢!说你们家!
甲:说我们家?
乙:你说不说?
甲:哦,您的意思嘛,叫我拿我们家人打比方?
乙:哎,嘿嘿。
甲:我们家人作比方......
乙:怎么着?
甲:没意思。
乙:嗯,有意思,说!
甲:不是,您让我说谁呀?
乙:就说你们家那独生子!
甲:哦,说他?我那儿子?
乙:对啦!
甲:明明?不,不行,今年刚十八。
乙:什么,十八?你说的好,我们那孙子十六岁判刑,你们那孩子十八呀,富余二年。
甲:犯什么罪呀?
乙:杀人啦!
甲:上来就杀人呀?
乙:对啦!
甲:对,对,他们是闹着玩来了,几个人做游戏,假装杀......
乙:什么游戏呀?真把人杀啦,他真把人杀啦!
甲:真......真的?
乙:你就举这例子。
甲:真的杀啦?真的拿一把那个塑料刀哇......
乙:谁说的呀,真的,真刀子,把人真捅啦!
甲:真刀子?
乙:你就说这个!
甲:就说这个啊?
乙:哎!
甲:您听听啊。
乙:您说。
甲:嗯,十八岁的明明。
乙:就说你们那孩子。
甲:嗯,手持钢刀,重伤一个二十三岁的青年。
乙:哎,行。
甲:行吗?呃,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判他无......
乙:无期徒刑!
甲:无罪释放!
乙:哎,怎么到你这儿无罪释放啊?
甲:法律上写得清楚。
乙:怎么写的?
甲:为了维护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动,不负法律责任,这叫正当防卫,你懂吗你?
乙:哎,到他这儿怎么正当防卫啦?
甲:有这条儿呀。
乙:你别跟我嬉皮笑脸啊!
甲:有这条儿。
乙:有这一条儿吗?
甲:当然有了,以事实为依据呀。
乙:什么叫正当防卫呀?
甲:我说吧。
乙:你说。
甲:嗯,那天夜黑风大。
乙:晚上?
甲:乌云密布。
乙:哦。
甲:我们明明,带着大笔公款。
乙:哦,带着钱啦。
甲:走在一条背静的街道,突然,蹿出一伙蒙面暴徒,面带黑纱,臂缠白巾,手拿凶器,口出狂言。
乙:说什么?
甲:“站住!看见没有,是留钱还是留命,给你半分钟的考虑,不然的话......”
乙:怎么样?
甲:“捅了你,宰了你,砍了你,劈了你,统统地死啦死啦地!”
乙:一群日本鬼子呀?
甲:我们明明呀,面对歹徒毫无惧色,“你们这帮强盗,不识法不懂法不知法以身试法国法难容!”“嗬,教训起爷爷来啦,杀!”“哗啦”,长刀短刀切菜刀,狼牙棒子三角刀,明晃晃亮堂堂,把我们明明围在了正中央!
乙:你们明明呢?
甲:毫不示弱,“噌”,也抻出来啦!
乙:这是?
甲:水果刀!
乙:水果刀?
甲:用这个也能抵挡一阵哪。
乙:行。
甲:“哈,嘿!”
乙:怎么意思?
甲:这个,这叫正当防卫。
乙:正当防卫?
甲:“呀,嗨,嗨嗨!”
乙:改少林寺了。
甲:一场恶战,天昏地暗哪。
乙:哎哟!
甲:暴徒依仗人多,把我们明明围在了正中间。
乙:明明?
甲:此时间,只有一个想法。
乙:他怎么想的?
甲:誓死拼搏,保卫国家财产!他只有一个信念,正必压邪,光明战胜黑暗!
乙:想的对!
甲:拼拼拼,他边战边退,边打边走,边走边喊:“抓强盗,抓坏蛋!”一声吼,冲破天,歹徒们心惊胆战,“杀死他,杀死他,杀死他!”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忽听有人大喊一声:“住手!”
乙:这是?
甲:原来是干警及时赶到,群众前来支援!歹徒们一见,狼狈逃蹿。
乙:别让他跑啦!
甲:明明手疾眼快,一把抓住一个。
乙:对!
甲:“哪儿跑,光天化日之下我叫你把原型现!”
乙:好!
甲:伸手拉下了蒙面黑纱一看......
乙:谁?
甲:你们家老三!

法制漫谈相关MP4/MP3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