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

刘亚
  • 姓名:刘亚
  • 性别:暂无
  • 别名:暂无
  • 国籍:暂无
  • 语言:暂无
  • 出生地:暂无
  • 生日:暂无
  • 星座:暂无
  • 身高:暂无
  • 体重:暂无

演员标签:

2014年1月,安徽 蚌埠市 原副市长刘亚日前因违纪违法被 安徽省 纪委监察厅查办。 2015年8月14日,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人物履历 历任 濉溪县 柳孜中学教师,百善区纪检组纪检员(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在安徽大学经济系学习),濉溪县 濉溪镇 经委主任、副镇长, 古饶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年4月任濉溪县政府副县长兼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年1月任 淮北市烈山区 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9年2月任淮北市 烈山区 区委书记、区长, 2000年1月任淮北市烈山区区委书记, 2001年5月任淮北市委委员,烈山区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年2月至2013年6月任 蚌埠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原分管工作 担任蚌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负责政府法制、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民族、宗教、救灾、邮电、人防、信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委市政府 信访局 、民政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民委(宗教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仲裁委、人防办(民防局)。 联系军队、武警、法院、检察院、文明办、老龄委、邮政局、蚌埠无线电管理处、电信蚌埠分公司、移动蚌埠分公司、联通蚌埠分公司、铁通蚌埠分公司、网通蚌埠分公司。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月,因违纪违法被 安徽省 纪委监察厅查办。 2014年7月9日,在 六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刘亚被指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6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刘亚在担任 淮北市 濉溪县 镇长、 烈山区 区长、区委书记、 蚌埠市 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在提拔晋升、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矿产使用权买卖变更、企业税费减免、子女就业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索要或收受钱财。 开庭审理 安徽蚌埠 原副市长刘亚被控多罪受审 涉案1600万 从副镇长到副市长一路升迁受贿 蚌埠原副市长刘亚六安受审 刘亚1994年4月任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至2004年2月担任蚌埠市副市长只用了10年时间。2013年6月,刘亚在蚌埠市副市长任上被查办。 经 安徽省 检察院指定 六安市 检察院侦查终结并起诉的该省 蚌埠市 原副市长刘亚一案,2013年7月9日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刘亚被指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高达16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刘亚在担任 淮北市 濉溪县 镇长、 烈山区 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或收受34人的钱财1260万元。为他人在提拔晋升,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工程款结算、矿产使用权买卖变更、企业税费减免、子女就业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手中的权利疯狂谋取私利。 2010年11月份左右,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谷永军 为该公司所购 香堤荣府 地块违章建筑拆迁一事,请托犯罪嫌疑人刘亚给予帮助、协调,刘亚答应帮忙。2011年初,刘亚接受谷永军请托,为该公司免交人防工程押金,授意 蚌埠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宫志祥给予关照。刘亚多次向谷永军提出购房优惠要求。2011年6月、7月份,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分四笔将160.9万元转入刘亚指定的 淮北市 口子建筑开发公司(所谓 谷永军 同意采用以支付建房工程款形式出账给刘亚钱的单位)账户,后淮北市口子建筑开发公司再将其款转入刘亚控制的杨浩账户。在2011年7月,刘亚安排、协调蚌埠市城市执法局及 蚌山区 等相关部门对 香堤荣府 地块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为感谢刘亚在解决其个人干部身份、编制、职级等方面提供的关照、帮助,现为 淮北市烈山区 政协副主席、曾任烈山区委统战部长兼 洪庄村 党支部第一书记、洪庄村党支部书记等职的颜现明(另案处理)多次送给刘亚现金101.2万元,刘亚均收入囊中。 公诉人认为,刘亚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自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亚利用不同的职权,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几乎每年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先后收受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数百余次。从受贿数额上看,利用担任各种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或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总金额折合人民币高达810余万元之巨。 利用影响力受贿45万 2006年初,被告人刘亚将 淮北市烈山区 洪庄村 洪杨煤矿寻找合作伙伴拟进行改制事宜告知时任蚌埠卷烟厂厂长 黄小虎 。黄小虎以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拟与洪杨煤矿洽谈合作,并请刘亚帮助协调、疏通与烈山区政府、洪庄村的关系。刘亚接受黄小虎请托,并向原部下时任 烈山区 委统战部长兼洪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颜现明打招呼,推荐黄小虎公司并多次参与双方的洽谈。2006年6月4日,洪庄村委会在未经资产评估、未与其他竞争者实际洽谈情况下,与黄小虎实际控制的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洪杨煤矿协议书》,将洪杨煤矿6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及每年支付洪庄村委会利润分成款1000万元出售给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承包经营洪杨煤矿,后使该公司获得了巨大利益。为感谢刘亚在收购洪杨煤矿股权过程中提供的支持、帮助,黄小虎(另案处理)先后5次送给刘亚450万元。 36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还查明,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截至2013年6月,刘亚家庭现有财产人民币 2672万多元;历年支出人民币685万多元;合法收入人民币632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2361万余元。被告人刘亚尚有人民币360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 在 安徽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被告人刘亚收受 黄小虎 财物问题进行调查时,刘亚主动交代了收受多人财物的问题,并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 刘亚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积极配合侦查,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敛财用于倒卖土地与放贷做投资 刘亚敛财用于投资倒卖土,买卖房屋,投资基金理财产品、放贷、持有公司股权等。 1996年,刘亚借用某铁钉厂名义购买 濉溪县 溪河乡政府西侧、濉溪县面粉厂南侧一宗土地,建成房屋基础后出售,获利20万元。 2004年,刘亚出资8万元与陈胜、解广海合伙以 淮北市 新来发公司名义在 濉溪镇 南关村乾隆湖工业园购买30余亩土地。2005年,陈胜、解广海将这块土地出租给福乐定公司。2005年至2012年刘亚累计收到分红款42万元。2011年,刘亚将其对该地块持有的三分之一股权以80万元价格转让给解广海,获利72万元。 基金理财产品折合人民币530万元:2010年4月,刘亚借用杨浩的身份证开户,存款30万元,购买 安徽省 建设银行发行的皖江一号基金30万元;2012年5月,刘亚从其所控制的李景柱、杨浩账户汇款计500万元,购买北京荣盛泰发基金公司发行的蚌埠城市发展基金500万元。 债权505.74万元(其中包括 任志刚 借款应付利息17.74万元):1997年,刘亚以宋继超名义出资70万元,与宋继超合伙共借款150万元给中博陶瓷公司,至今未收回本息;2011年,刘亚夫妇借款50万元给卢占坤,卢占坤已归还19万元,尚欠31万元未还;2013年3月,刘亚借用 徐凯 、胡立账户通过张广勤借款500万元给任志刚使用,至2013年5月末,刘亚已通过张广勤收回本金113万元、利息30万元,任志刚尚欠本金387万元及部分利息。2013年8月1日, 任志刚 主动将本金387万元及应付利息17.74万元退缴至 安徽省 纪委。 警示与忏悔 以权谋私滑向犯罪深渊 从曾经的辉煌到今天的沦落,人生的巨大起伏和反差,实发人深省,令人回味。从中可以受到这样几点启发。 由于个人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刘亚在仕途上一路升迁,从副镇长到副市长仅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职位的不断提升,理想信念却在逐渐消退。错把权力当能力、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则。尤其是在担任 淮北市烈山区 区长、区委书记和 蚌埠市 副市长期间内,一次次的权力出租堆积出数百余万元的受贿数额。检察官在提审刘亚的时候,他讲到自己犯罪的根源时,谈到一是副市长多年没有晋升,致使理想信念动摇,萌生做生意挣大钱想法。二是与商人联系较多,时间长了,混淆了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的界限,没有保持应有的界限和距离。 一个个行贿人千方百计与刘亚交往,目的对个人利益和商业利益的追逐,实质上就是权钱交易的“对价”过程。 身陷囹圄之时,刘亚以肺腑之言表达迟来的忏悔。 刘亚一案再一次警示我们,领导干部用所掌握的神圣权力谋取私利时,就是滑向犯罪深渊的开始。 依法双开 2014年8月14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消息,经查, 安徽省蚌埠市 原副市长刘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巨大;接受他人礼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刘亚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纪违法,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共 安徽省 纪委、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并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亚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公开宣判 2015年8月14日上午, 六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蚌埠市 原副市长刘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亚在担任 淮北市 濉溪县 古饶镇 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 淮北市烈山区 区长、区委书记及蚌埠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33.76万元、购物卡5.1万元、 港币 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5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刘亚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45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其能够说明来源的外,仍对378.324893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亚同时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刘亚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与已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属不同罪名,故对其所犯受贿罪以自首论。刘亚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追回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刘亚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刘亚受贿所得733.76万元、购物卡5.1万元、 港币 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500克,利用影响力受贿450万元,来源不明财产378.324893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