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消息,孙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 辽宁省 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3.08--1984.09 新金县 印染厂见习技术员、厂办主任 1984.09--1990.04 新金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0.04--1992.02 新金县团委副书记 1992.02--1994.12 普兰店市 团委书记 1994.12--1997.01 普兰店市 夹河庙镇 党委书记 1997.01--1997.12 普兰店 市市长助理 1997.12--2004.09 普兰店市副市长 2004.09--2006.09 普兰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6.09--2007.01 庄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01--2007.11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大连花园口 工业园区管委会 主任 2007.11--2008.09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9--2010.04 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兼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2010.04--2011.05 责令辞职 2011.05--2012.02 大连市 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 2012.02--2012.12 大连市 沙河口区 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2.12--2016.05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5--2019.10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 2019.10--2020.06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0.06 大连市沙河口区一级巡视员 失职处罚 2010年4月13日, 辽宁省庄河市 千余村民到市政府大楼前集体下跪,请求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出来与村民见面,反映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但孙明自始至终没有露面。孙明因对这起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被责令辞去中共 庄河市 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政府反应 2010年4月24日, 大连市 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专题通报庄河市海洋社区等部分群众上访事件,宣布对庄河市相关领导的处理意见,部署全市社会稳定工作。 会议通报了庄河市海洋社区等部分群众上访事件的经过,庄河市主要领导作了检查。会议宣布了市委《关于对孙明同志责令辞职的问责决定》。鉴于孙明同志对4月13日海洋社区等居民到 庄河市 政府集体上访事件处置失当,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孙明同志实行问责,责令其辞去现任的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其中,责令其辞去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人物事件 2021年9月, 大连市 沙河口区 一级巡视员孙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2月14日,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原一级巡视员孙明被双开。 2022年3月16日消息,孙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 辽宁省 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