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被评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评审意见 何淑玲自1963年经举荐加入郓城县曲艺队,师从山东琴书著名表演艺术家周庆兰,陈乃端。十六岁时,调入郓城县文化馆任山东琴书主要演员。后又随李素云学习唱腔和曲牌。她发掘整理了一百多个曲牌,近百万字资料,为山东琴书的传承、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何淑玲锐意进取、勤研苦练,创新光大了 山东琴书 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同时她还根据个人艺术素质,对表演形式、唱腔、音乐大胆进行了改进提高,形成了稳健大方、淡雅传神的独特艺术风格。1997年,她创办了“ 郓城县 实验艺术学校”,设立山东琴书专业班,培养了一批琴书继承人。她比较全面地掌握了山东琴书的艺术技艺,尤其在继承传统曲牌方面表现突出,且热爱琴书艺术,授徒众,传播广,在当地和业界影响很大。认为该申报人基本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标准,同意推荐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所获荣誉 2017年12月28日,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18年5月,被评定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