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据 陕西省 纪委对渭南市政协原主席张建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张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给予张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履历 1973年01月至1978年02月, 潼关县 南营初级中学任教(其间于1973年10月至1975年8月在 大荔县 师范学校学习); 1978年02月至1985年07月,潼关县文教局教研室工作; 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陕西省教育学院教育系学习; 1985年07月至1986年08月,潼关县委整党办工作; 1986年08月至1987年01月,潼关县纪委常委; 1987年01月至1987年09月,渭南地委组织部工作; 1987年09月至1990年12月,渭南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 1990年12月至1993年03月,渭南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93年03月至1998年08月, 渭南市 人事局 副局长; 1998年08月至1999年03月,华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9年03月至2000年11月,渭南市委农工部部长; 2000年11月至2001年07月,蒲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年07月至2002年02月,蒲城县委书记、县长; 2002年02月至2003年07月,蒲城县委书记; 2003年07月至2004年03月,渭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蒲城县委书记; 2004年03月至2006年11月,渭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其间于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在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年11月至2009年02月,渭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9年02月至2009年04月, 渭南市 政协主席,兼任中共渭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9年04月至2009年07月,渭南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兼任中共渭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9年07月至2016年02月,渭南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人物事件 2018年4月,据 陕西省 纪委消息: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渭南市政协原主席张建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超标准入住高档酒店,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用。 张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其行为构成违纪。鉴于其在组织审查前补交了部分超标准住宿的费用,审查期间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违纪问题,认错态度诚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其超标准住宿费用已责令全部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