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琴,女,越剧演员,国家一级演员。浙江绍兴人,1928年生。1938年入绍兴“吉庆社”跟其姐王素娥习艺,工旦,同科姐妹有孟文华、宣月楼等。后随姐演出于浙江、上海等地,初露头角。1951年在上海组建华艺越剧团任团长和头肩花旦。1958年9月,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的邀请,在上海的华艺、光艺、红花三个越剧团经调整合并后,支援宁夏文化建设,在银川被编在宁夏京剧院属下,称宁夏京剧院三团,她任团长。为了在大西北扎根建设,她把全家和兄弟迁居银川,并带领全体演职员拉砖担土,为建立起剧场、排练厅等,费尽心血。从1958年到1960年期间,她带领全团到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宁夏南部山区,为18个县的工人、农民进行演出,经常自己搭台,顶风沙、冒寒冷,演出了大批越剧古今剧目。1961年剧团单独建团,正式命名为“宁夏越剧团”。在她和副团长陈月芳等带领下,于1962年、1980年、1981年三次赴江南巡回演出,都深受群众的热烈欢迎。她的表演精细,刻画人物真实动人;唱腔悦耳动听,令人迷醉。所饰的祝英台、春草、祥林嫂等角,唱做俱佳,赢得好评。1959年在宁夏戏剧观摩会演中主演《叶香盗印》获演员一等奖。1979年,为了改变剧团青黄不接的状况,她亲自到越剧之乡——浙江嵊县招收了一批男女学员,委托“越剧之家”培训一年多后带往银川,又亲自继续为学员教戏、教唱,使青年迅速成表、独当一面。她全身心扑在剧团和越剧事业上,人称“是个好团长”。为中共党员、第一、二、三、四届宁夏自治区政协委员、妇联委员。又为宁夏自治区文联委员、宁夏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委员、中国剧协会员、宁夏剧协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