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 福布斯 》、2007年的《胡润中国富豪榜》,王福生均榜上有名。 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2013年10月25日, 北京市二中院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 人物经历 王福生,1951年12月出生,祖籍东北辽宁,自幼在北京长大。 1984年,他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毕业,早年曾任职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后下海经商。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在 中建一局 担任管理工作 90年代初下海创业,先后开发富华大厦、美惠大厦和金晖嘉园,后收购 ST渝万里 (后转让)和ST黔凯涤(现已更名为太光电信)。 1993年,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王福生任董事、总经理。当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高达1亿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 国有企业 合资。此后,王福生又任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其2001年对外公布的数据,集团总资产已达到将近50亿元人民币。 2007年的《 福布斯 》、《胡润中国富豪榜》,王福生均榜上有名。 2007年1月26日至5月25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进行调查后,认为王福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富公司存在逃税行为,于同年6月29日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并于同年7月18日作出了罚款5154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同年8月20日,他便因涉嫌偷税罪,被 北京市公安局 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涉嫌偷税罪 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9月26日被逮捕。 北京市 二分检以王福生涉嫌犯 贪污罪 、逃避缴纳税款罪、单位行贿罪,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0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福生对检方指控的3项罪名均不认可,辩护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2012年12月31日,王福生在宣判前被取保候审。据其辩护人介绍,王福生当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最主要是身体原因,他年纪大,而且有 高血压 、心脏病”。 因案情复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并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福生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系情节严重。他和被告单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款30%以上,均构成逃税罪。 王福生指使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单位行贿罪,对王福生所犯3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2013年10月25日,市二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一审认定王福生挪用公款9300余万元,逃税1.7亿余元,单位行贿两名税官50万元。法院以王福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 被告单位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王福生对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