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生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履历 历任南郊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南郊区小店镇党委副书记;南郊区郝庄乡党委书记;南郊区副区长;南城区委常委、副区长;太原市政府副秘书长;古交市委副书记、市长;太原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太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太原市副市长,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 王建生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免去王建生的山西太原市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2016年,太原市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2015年上升7.71%,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靠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施工场所扬尘监管不力;推进小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建成区还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103台运行供热。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太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生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