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 辽宁省 鞍山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3年1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陈志刚被“双开”。 人物履历 曾任辽宁省 大连市公安局 交通分局政委、局长; 2016年4月,任大连 瓦房店市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8年1月,任 辽宁省公安厅 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8年12月,任 辽宁省 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2年8月,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任免信息 2022年1月8日,辽宁省 鞍山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在鞍山大剧院胜利闭幕,陈志刚当选为 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9月26日消息,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3年1月19日消息, 辽宁省 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同日消息,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 贪污罪 、受贿罪对陈志刚作出逮捕决定。 依法双开 2023年1月,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 鞍山市 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款,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他人赠送钱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