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生

王文生
  • 姓名:王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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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消息,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文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高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人物履历 1981年10月至1983年7月, 湖南省 桃江县 消防中队战士; 1983年7月至1984年2月,武警湖南总队朱亭干苗集训队学员; 1984年2月至1985年11月,任武警湖南总队教导大队教员; 1985年11月至1991年5月,历任武警长沙指挥学校教员、副区队长、区队长、参谋; 1991年5月至1992年6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务处参谋; 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装备仓库副主任; 1993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务处参谋; 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任 湖南省 公安消防总队装备仓库政治教导员; 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任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战训处处长(副团职); 2001年2月至2007年1月,任湖南省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其间:2006年5月至2006年8月,挂职担任 吉林省长春市 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副师职);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任 湖南省 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副师职); 2015年3月至2019年1月,任 福建省 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正师职); 2019年1月,套改为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总队级正职; 2020年2月,任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 任免信息 2021年11月,免去王文生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9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福建省监察委员会消息,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高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 福建省 监委指定 厦门市 监委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22年2月15日消息,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王文生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2年3月22日消息,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王文生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文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文生利用担任 湖南省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福建省 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总队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双开 2022年4月消息,经查,王文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款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长期无偿占用下属车辆;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干预下属单位执法工作;临退放纵,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在恋亲济亲中弃守纪法底线,将组织赋予的消防装备采购、建审验收、监督执法等权力当做攫取巨额利益的工具,罔顾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王文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和队伍转制后依然故我、顶风违纪违法,严重破坏 福建 消防救援队伍政治生态,严重抹黑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形象,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等有关规定,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文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高级指挥长消防救援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