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陕西省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厅级)。 2020年3月,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志强涉嫌受贿、伪造身份证件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锻压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89年3月,陕西压延设备厂一车间技术组产品技术员; 1989年3月至1991年10月,铜川市郊区计划委干事; 1991年10月至1993年4月,铜川市郊区工业项目办副主任; 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铜川市郊区计划统计局副局长; 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铜川市郊区计划委副主任; 1995年11月至1997年9月,铜川市郊区王石凹街道副书记、主任; 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铜川市郊区王石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3月至1998年10月,铜川市郊区陈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铜川市郊区计划委主任; 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铜川市印台区计划委主任;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铜川市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年12月至2005年10月,铜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2000.09-2002.12,在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铜川市王益区委常委、副区长(2003.09-2006.10,在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培养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铜川市耀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铜川市耀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8月至2014年2月,铜川市耀州区委书记; 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铜川市副市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 2017年1月,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陕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2019年7月15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0年2月24日,陕西省铜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伪造身份证件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李志强作出逮捕决定。 依法双开 经查,李志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私自携带、阅读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书刊,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转移、隐匿证据,串供、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有关规定配备、使用公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排等方面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铜川市扫黑除恶工作不负责任,贯彻执行、部署落实中央、省委督导组反馈意见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伪造身份证件犯罪。 李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逃避监督,看似小心谨慎、实则胆大妄为,看似遵规守纪、实则践踏法纪,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卖官鬻爵、明码标价,插手工程、借机敛财,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败坏一方政治生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20年3月,陕西省铜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志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强在担任铜川市耀州区区长、区委书记,铜川市副市长,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矿产资源整合、职务晋升、就业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指使他人为自己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并使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