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

刘国强
  • 姓名:刘国强
  • 性别: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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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12月,刘国强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人物履历 1975年9月至1978年3月,在德阳县和新公社当知青; 1978年3月至1981年1月,在绵阳农业专科学校农机系农业机械化专业学习; 1981年1月至1981年8月,在德阳县孝泉公社工作; 1981年8月至1983年8月,在德阳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 1983年8月至1985年1月,在德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 1985年1月至1986年2月,任德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生产处副处长; 1986年2月至1988年3月,任德阳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副经理; 1988年3月至1989年12月,任德阳市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副经理; 1989年12月至1990年3月,任德阳市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 1990年3月至1990年10月,任德阳市政协副秘书长; 1990年10月至1995年9月,任德阳市商业局副局长、市商业总公司总经理; 1995年9月至1997年9月,任德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主任; 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任德阳市农机局局长; 2000年4月至2002年2月,任内江市政府副市长; 2002年2月至2005年1月,任内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内江市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泸州市委副书记; 2008年6月至2008年7月,任泸州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泸州市委书记、市长; 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泸州市委书记; 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任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21年4月,退休。 担任职务 中共十八大代表 ,第十届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 ,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任免信息 2019年4月23日,川投集团主要领导调整宣布会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委决定,刘国强同志不再担任川投集团党委书记、委员,董事长、董事。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7月,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2年3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刘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国强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出售房产获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股权收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获刑 2022年12月,刘国强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