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天才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王天才退缴的私分国有资产所得赃款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被告人王天才退缴的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西安交通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至1985年2月,西南电管局总调度所工作; 1985年2月至1997年9月,西北电管局总调度所工作,历任调度所副总工程师兼调度科科长,调度通信局副总工程师兼企管处处长,总调度通信局副局长; 1997年9月至1999年1月,任西北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 1999年1月至2005年1月,历任陕西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兼调度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05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党组书记、局长(正司局级); 2015年5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20年5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陕西省 纪委监委消息: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天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天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天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打招呼安置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打高尔夫球;对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违规私分国有资产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王天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律和规矩意识,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家能源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天才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宣判 2021年5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布了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原局长王天才一案判决书。 王天才曾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6月退休。2020年5月9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成立于2005年1月,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2013年单位名称变更为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单位性质变更为行政机关。被告人王天才自2005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11月任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6月退休。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5年7月,为给干部职工谋取福利,时任西北局局长王天才主持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由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出资成立陕西瑞驰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西北局在编职工级别划定出资标准,指定时任西北局办公室主任的薛某甲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筹备及经营管理。为掩盖该公司系由西北局干部职工成立的事实,2006年6月26日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董某某(薛某甲之妹夫),后陆续将股东变更为屈某某(原西北局副局长雷某某之妹夫)、申某某(原西北局安全处处长仇某某之姐夫)、岳某某(原西北局安全处职工卢某某之母)。2009年11月,陕西瑞驰电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延唐公司。自2005年至2015年,西北局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以延唐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合同、违规收取费用等方式,采取按月发放工资、年度分红、个人报销费用等形式,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西北局干部职工。 经审计,西北局共计私分国有资产4773.0141万元,被告人王天才个人分得360.95万元。 二、受贿罪 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天才在担任西北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被监管单位在电力业务授权、许可证办理、电力设备竞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钱款共计33.107235万元。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4年底,王天才经其妻焦某某引荐,结识了 华能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某乙。2014年12月,罗某乙任股东的西安中北电力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使用焦某某“ 注册电气工程师 资格证”、聘请焦某某在罗某乙参股的公司工作为名,每月支付给焦某某2万元,王天才对此知情并默许。2015年6月王天才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分别通过时任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资质管理处副处长于某某、时任西咸供电局党委书记罗某甲、西北局资质处处长陆军等人职务上的行为,先后为 华能公司 在新疆夏特110KV升压汇集站工程施工准入登记,西安高新一中沣东中学变配电工程供电方案审批手续,为罗某乙任法定代表人的长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在违规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截至2020年3月,王天才本人或通过其妻收受华能公司的转账或现金62笔,共计124万元。2015年7月,王天才在罗某乙办公室,又收受罗某乙给予的现金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133万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130.1133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天才退缴全部涉案赃款524.170535万元。 法院认为,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4773.0141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被告人王天才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王天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33.10723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天才退休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钱款共计130.113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王天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天才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天才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天才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王天才退缴的私分国有资产所得赃款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被告人王天才退缴的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