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王春燕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5年9月至1996年6月,在昆明重机厂工作。 1996年6月至2002年2月,任昆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2年2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圆正轴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3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 云南省 昆明市 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党组书记、会长。 2005年6月至2008年7月,任云南省昆明市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8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其间,兼任嵩明空港新区党工委书记、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任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长、嵩明县委书记。 2013年8月至2017年2月,任云南省昆明市副市长、呈贡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任 云南省 昆明市委常委、呈贡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22年2月,任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任免信息 2018年10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批人事任免职通知,王春燕任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2022年2月26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王春燕免职的通知,决定免去王春燕的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12月3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通报,据 云南省 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春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提起公诉 2023年3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春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玉溪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春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春燕利用担任嵩明县委书记、 昆明市 副市长、昆明市委常委、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