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陈凌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骗取贷款罪 被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陈凌峰,曾任海南电力设备厂法人代表、厂长。 人物事件 2020年6月,海南电力设备厂原法人代表、厂长陈凌峰(正处级)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骗取贷款罪,海南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海南电力设备厂)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由 海口市 美兰区 人民检察院向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凌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凌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凌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决定将公款给他人使用,谋取私利,情节严重;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被告单位海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骗取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 骗取贷款罪 ,陈凌峰系该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骗取贷款罪追究陈凌峰刑事责任,以骗取贷款罪追究海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