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鸣

徐鸣
  • 姓名: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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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3年6月20日,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人物履历 1975.12--1978.03 安徽省凤阳县二铺公社知青 1978.03--1984.09 解放军59322部队战士、参谋、副指导员 1984.09--1986.07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系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86.07--1987.09 解放军总后工程建筑一总队劳资处参谋 1987.09--1991.08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人事司调配处干部 1991.08--1992.12 国家计委人事司、国务院生产办秘书局副处长 (1989.08--1992.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1992.12--1994.04 国务院经贸办对外经济合作司综合处副处长 1994.04--1999.12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司、外经司外资处处长 (1990.09--1994.12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1999.12--2003.06 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 2003.06--2004.10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 2004.10--2005.01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 2005.01--2006.03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6.03--2008.04 商务部综合司司长 2008.04--2010.06 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2010.06--2010.09 重庆市委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010.09--2010.12 重庆市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2010.12--2011.12 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兼) 2011.12--2012.06 重庆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12.06--2013.03 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3月任国家粮食局副局长(保留副部长级待遇)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7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2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热衷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为追逐个人名利多方算计,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2年2月,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徐鸣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2年4月7日,据新华社消息: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商务部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2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徐鸣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等4人所送礼金40万元以及价值5.6万元的高档酒;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徐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徐鸣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开庭 2023年1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2021年6月,徐鸣离职后利用担任原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12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3年6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徐鸣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其中890万元截至案发尚未实际取得;2021年,徐鸣离职后,利用曾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案件申诉提供帮助,收受钱款120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鉴于徐鸣部分受贿系未遂,利用影响力受贿系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予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