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王春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5日,中信银行沧州分行原行长王春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留置,2019年1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执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经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逮捕。 2021年1月29日, 河北省沧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2020)冀09刑终54号刑事判决书:王春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021年1月29日,王春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5日,中信银行沧州分行原行长王春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留置,2019年1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执行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经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执行逮捕。 2021年1月29日, 河北省沧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2020)冀09刑终54号刑事判决书:王春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